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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 发布人:  管理员
  • 加入时间: 2021-11-11
  • 所属分类: 工程类
  • 该文价格:   300.00(元)
  • 所属行业: 
  • 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 项目咨询: 4009661839

项目正文

编号: APK190457-05SG


1. 招标条件
        江苏大唐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备[2019]9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非国有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景观提升工程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
        2.3 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5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大唐置安智能科技大厦项目中心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1500 m2;造价:15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1年11月11日14时43分到 2021年11月16日14时43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1-25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9月1日以来(含)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公园、道路、滨水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景观绿化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1月11日14时43分到 2021年11月16日14时43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和苏建招函(2017)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但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项目无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6、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8、投标申请人必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编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营业执照;
(2)企业信用手册;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
(4)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1年5月-2021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6)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3、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投标申请人合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9名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以下资格预审有限数量评分办法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优先确定: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优先;2)申请人资格审查中的 “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者优先。
8.14、“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财务状况(25分)
①2020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内的,得15分;资产负债率在70%—80%的,得7.5分;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上的得0分。
②2020年度:企业净利润≥0万得10分,企业净利润﹤0万得0分。
(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2)企业信誉(5分)
企业获得评估机构或银行登记有效期内资信等级为AAA及以上的得5分,AA的得3分,A的得1分,无不得分(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认证体系(15分)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未提供证书的不得分。(相关材料扫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4)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7.5分,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6.5<优≤7.5,5.5<良≤6.5, 4.5<中≤5.5, 0<差≤4.5,无内容不得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申请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申请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
(5)类似项目业绩(30分)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自2018年9月1日以来(含)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公园、道路、滨水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景观绿化除外)施工业绩。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30分,没有不得分。(企业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中的企业业绩可兼得。)
(6)工程奖项(10.00分)
企业承担过的园林景观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5分/个;获得过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3分/个。本项限评4个奖项,同一工程限评一个奖项,满分10分。(注:a.奖项有效期为三年。b.获奖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文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c.相关工程奖项的有效期须符合上述规定,奖项有效期是指:自获奖发文当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的总计日历天符合上述a项规定)。
8.15、该项目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或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
8.16、评分标准中业绩分(1分)
企业自2018年9月1日以来(含)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公园、道路、滨水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景观绿化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资格评审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大唐置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盛景华庭南苑127号地       址:南京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杨工联  系  人:张龙
        电       话:025-58181399电       话:025-57026782-116
        传       真:传       真:025-846511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       号:账       号:409500100100034201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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