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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新区核心区金沙江河水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施工1标


宿迁高新区核心区金沙江河水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施工1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958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宿迁高新区核心区金沙江河水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高新区核心区金沙江河水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施工1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金沙江路东侧

2.2工程规模:对金沙江河上段(阿里山河~何塘引河)进行疏浚,长度2.84km,其中恢复河道1.31km;总投资约3300万。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60%时,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60%,工程完成决算审计且至区审计局备案后,付至审计价的90%,质保期满并履行相关质保责任后,付清余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 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河道疏浚、清淤、护坡(仿木桩护岸、预应力组合生态桩护岸、砼预制块+草皮护坡、景观石+植物防护)、分水闸、蓄水坝、节制闸、涵洞、箱涵、桥梁等,详见图纸及清单上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1.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200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工程已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及签名表”或“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

3.1.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

3.1.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6日 09:002021年12月02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8日 09: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沙大厦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座14楼

联系人:王瑞芳

联系人:魏晓娜

电话:0527-84465552

电话:0527-81238009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223800

E-mail:/

E-mail:/

 

 

 

                                                                            2021年11月26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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