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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批准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服务区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要求 ,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区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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